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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

作者: 来源: 阅读次数: 日期:2025-12-25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关工委”)的工作部署和要求,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关工委工作,提高工作科学化、制度化、规范化水平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 学校关工委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,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,有在职同志参加的,广泛团结热心青少年教育工作的各界人士参与的,全面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群众性工作组织。其工作宗旨是围绕中心、配合补充,因地制宜、量力而为,立足基层、注重实效。

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建立健全关工委的各项工作机制,确保各项工作有序、高效开展。

第二章 工作制度

第四条 计划总结制度

1、每年年初,根据上级关工委指示和学校党委工作要点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年度工作计划,明确工作目标、任务、措施和责任分工。

2、每年年末,对全年工作进行认真总结,梳理经验,查找不足,提出改进措施,并按要求向上级关工委和学校党委汇报。

3、重大专项活动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,活动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评估。

第五条 学习调研制度

1、定期组织关工委成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、上级关工委文件精神以及关心下一代工作的业务知识,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。

2、围绕青少年成长成才中的热点、难点问题,结合学校实际,组织开展专题调研,形成调研报告,为学校决策和开展工作提供参考。

3、鼓励成员深入基层,了解青少年思想动态和实际需求,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。

第六条 分工负责制度

1、关工委实行主任负责制,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。

2.根据工作需要和成员特长,进行合理分工,明确各成员职责,做到责任到人。

3.各工作小组或成员应按照分工,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,加强协作配合。

第七条 联系沟通制度

1.加强与学校相关职能部门、各学院(部)、群团组织的联系与协作,形成工作合力。

2.建立健全与二级单位关工委(小组)的联系指导机制,及时了解情况,指导工作开展。

3.保持与上级关工委的经常性联系,及时请示汇报工作,争取指导和支持。

第三章 会议制度

第八条 主任办公会议

1.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,关工委正副主任、秘书长参加。

2.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,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。

3.主要内容:研究决定关工委重要工作事项;讨论年度工作计划、总结;审议重要文件;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;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等。

4.会议需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,决议事项需经到会人员过半数同意。

第九条 全体委员会议

1.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,全体关工委委员参加。

2.一般每学期召开一次,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。

3.主要内容: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;听取和审议关工委工作报告;讨论通过重要制度和工作安排;交流工作经验;部署工作任务等。

第十条 专题工作会议

根据工作需要,可就某一专项工作召开专题会议,研究部署具体任务。

第十一条 会议管理

1.会议应提前通知,明确议题,做好准备。

2.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,重要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。

3.会议决定事项,由相关人员负责落实,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。

第四章培训制度

第十二条 培训对象:关工委全体成员,重点是新增成员和骨干成员。

第十三条 培训内容:

1.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;

2.上级关工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;

3.关心下一代工作的理论、知识和方法;

4.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和新时代特点;

5.工作交流与经验分享。

第十四条 培训方式:采取集中培训、专题讲座、经验交流、实地考察、线上学习等多种形式进行。


第十五条 培训安排:每年至少组织1-2次集中培训或业务学习。积极选派人员参加上级关工委组织的各类培训。

第五章 请示汇报制度

第十六条 关工委应自觉接受学校党委的领导,重要工作、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党委请示,事后及时汇报。

第十七条 定期向学校党委和上级关工委汇报工作。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全面工作汇报(年中、年末),遇有重要情况随时报告。

第十八条 报送信息应准确、及时、全面。报送内容包括:工作计划与总结、重要活动情况、典型经验、调研报告、统计报表以及上级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。

第十九条 对外联络、参加重要会议或接受媒体采访等,需按学校相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。

第六章 档案管理制度

第二十条 档案范围:关工委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,包括:

1.上级来文、学校相关文件;

2.关工委印发的各类文件、工作计划、总结、报告、简报等;

3.会议记录、纪要、决定事项;

4.重要活动方案、总结、照片、音像资料;

5.调研报告、典型经验材料;

6.培训资料;

7.成员名册、受表彰情况;

8.财务资料(如有);

9.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。

第二十一条 档案管理要求:

1.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、整理、立卷、保管和利用工作。

2.遵循文件材料形成规律,保持其有机联系,区分不同价值,便于保管和利用。

3.归档文件材料应齐全、完整、准确,字迹工整、载体耐久。

4.定期对档案进行整理、鉴定,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按程序销毁。

5.严格遵守保密规定,涉密文件按相关要求管理。

6.积极创造条件,推进档案信息化管理。

第七章 附则

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学校关工委负责解释。

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此前相关规定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,以本制度为准。